各轄市(區)住建局、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常州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常住建規〔2020〕3號)、《關于印發<常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常建〔2017〕63號),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誠信考核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細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常州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誠信考核細則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誠信考核細則
一、總承包企業應自領取施工許可證兩個月內完成實名制考勤設備安裝并正常使用,逾期未安裝使用,每月扣除信用分3分,有效期1個月。
二、對總承包企業派駐的注冊建造師、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員等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實名制系統到崗率以月為單位進行動態誠信考核。考核時段為該建筑工程項目領取施工許可證后第三個自然月始至項目終止安全監督之月止。
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每月考勤按22天作為考勤計算基數,出勤率80%以上(含)滿足到崗率要求,每個崗位到崗率低于80%(18天)扣除信用分1分,有效期1個月。
三、 對監理企業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實名制系統到崗率以月為單位進行動態誠信考核。考核時段為該建筑工程項目領取施工許可證后第三個自然月始至項目終止安全監督之月止。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每月考勤按22天作為考勤計算基數,兩人出勤率累計80%以上(含)滿足到崗率要求,到崗率低于80%(18天)扣除信用分1分,有效期1個月。
四、從業人員實名制信息采集不完整、不準確,實名制考勤記錄與實際不符的,每發現1起,扣除信用分0.1分,有效期1個月。
五、總承包企業未按規定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每發現1起,扣除信用分3分,有效期3個月。
總承包企業未正確設置維權信息告示牌、未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投訴處理網絡、未對農民工進行權利義務書面告知或告知不全、投訴處理網絡圖未涵蓋整個項目各分包單位各作業班組或管理層級和班組長信息與實際不符,每發現1起,扣除信用分0.1分,有效期1個月。
未通過實名制銀行卡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或實名制銀行卡被扣押、侵占、挪用,每發現1起,扣除總承包企業及專業承包單位信用分0.1分,有效期1個月。
六、用人單位未與勞務作業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按月足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每發現1起,扣除總承包企業及專業承包單位信用分0.1分,有效期1個月。分包單位未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委托代發工資協議,每發現1起,扣除總承包企業及專業承包單位信用分0.5分,有效期3個月。
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工資人員,無相應實名制考勤記錄的,每發現1起,扣除信用分0.1分,有效期1個月。勞務作業人員實名制考勤記錄和工資發放記錄未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每發現1起、扣除信用分0.1分,有效期1個月。
八、勞務員未履行勞務用工管理職責、未在勞務用工管理資料簽字、未按照《常州市建設工程勞務用工標準化臺賬》收集整理,每發現1起,扣除信用分0.1分,有效期1個月。
九、在建筑工程項目從事施工活動的建筑企業,未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每發現1起,扣除信用分2分,有效期3個月。
十、注冊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為施工許可證載明人員,總承包企業項目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員,由企業出具書面任命文件并附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安全負責人應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江蘇省建設工程合同信息歸集系統登記的安全員中指定),總監代表由監理企業出具書面任命文件并附人員崗位資格證書,自領取施工許可證兩個月內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名制管理的具體部門(下同),進行實名制考核人員登記。
工程項目確因工作實際以及其他客觀原因,需要變更實名制考核人員的,總承包企業應將書面任命文件附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及經監理審查、建設單位審批的項目主要管理人員變更報審表(注冊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變更還需滿足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實名制考核人員變更,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超過1次。
實名制考核人員(總監理工程師除外)只能在一個工程項目參加實名制考核,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實名制考核人員,也不得同時兼任一個工程項目的兩個考核人員。
十一、同一個總承包企業承建的同一個建設項目有兩個及以上施工標段,可以申請合并考勤。總承包企業應將書面任命文件附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和合并考勤申請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十二、實名制考核人員因生病、住院、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導致實名制到崗率考核不達標的,有關企業應于每月25日前,將情況說明附有關證明材料(病歷、住院記錄、就醫發票、不可抗力因素、法定事由等)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經核實,可免予扣分。(對于連續超過1個月未到崗的實名制考核人員,應予更換)
十三、除總承包企業的注冊建造師、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員、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其他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和勞務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情況,采取系統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總承包企業進行誠信考核。